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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積金貸款政策 最新通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修訂《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操作細則》的通知

來源:天津松鼠找房網-美麗屋 發布于 2024-04-03T11:37:33 點擊: 110

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3〕7號)的要求,現對《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操作細則》(津公積金中心發〔2023〕17號)進行修訂,自2023年8月25日起執行。

原《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操作細則》(津公積金中心發〔2023〕17號)同步廢止。

2023年8月22日

(此件主動公開)

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操作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津公積金委〔2021〕1號)、《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3〕7號)、《關于調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津公積金委〔2022〕6號)及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業務審批及管理工作。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承辦銀行(以下簡稱貸款銀行)根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負責貸款業務的具體辦理。天津市津房非融資性擔保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為保證擔保的借款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章 貸款辦理

第一節 貸款申請資料

第三條 個人資料

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申請貸款時應提供以下個人資料,有其他共同購房人的也應提供相關資料。

(一)借款人及配偶資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件(本細則涉及身份證件均同以下要求)

(1)借款人(配偶)身份證(身份證丟失或過期的,提供臨時身份證)。

(2)借款人(配偶)為在津工作香港、澳門同胞,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

(3)借款人(配偶)為在津工作臺灣同胞,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

(4)借款人(配偶)為在津工作外國人,提供護照及經公證的護照中文譯本。外國人簽訂購房協議時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作為身份證件的,申請貸款時也需一并提供。

(5)配偶為軍官或士兵的,提供軍官證或士兵證。

2.作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的在津工作外國人,還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3. 婚姻關系證明

(1)已婚的,借款人提供結婚證或同戶籍戶口簿(以下統稱結婚證明)。借款人在香港辦理婚姻登記的,提供結婚證明及當地律師(具有中國委托公證人資格)出具的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的公證書;借款人在澳門辦理婚姻登記的,提供結婚證明及當地律師(具有中國委托公證人資格)出具的由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加蓋轉遞章的公證書;借款人在臺灣辦理婚姻登記的,提供結婚證明、臺灣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和天津市公證協會對公證書的認證結果;借款人在境外辦理婚姻登記的,提供結婚證明及經中國駐其婚姻登記國家或地區使領館認證的中文翻譯文本。

(2)離異的,借款人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以下統稱離婚證明)。借款人在港澳臺地區、境外辦理離婚登記的,離婚證明的要求同結婚證明。

4.借款人無配偶的,應在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情況聲明》(附件1,以下簡稱《貸款申請情況聲明》),聲明無配偶。配偶死亡的,還需提供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等。

5.借款人按照國家規定可延長退休年齡且需按延長后的退休年齡申請貸款的,還需提供延長退休相關證件。

6.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以下資料:

(1)繳存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附件2)。

(2)職工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

7. 養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繳存職工,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提供借款人與子女同戶籍戶口簿。與子女不在同一戶籍的,提供出生證明,如借款人及其配偶與出生證明上記載的父母不一致的天津公積金貸款政策 最新通知,還應提供能夠證明撫養權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等材料。

(二)共同購房人資料

1. 借款人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房的,提供同戶籍戶口簿;借款人與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戶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證或公證書。

2. 與其他人員共同購房的,提供共同購房人身份證件、共同購房人婚姻關系證明、共同購房人配偶身份證件。

第四條 購房資料

(一)購買商品住房的,應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二)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應提供《天津市限價商品房買賣合同》。

(三)購買定向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提供的《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買賣合同》。購買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的,還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住宅房屋貨幣補償)》;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還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短旖蚴薪洕m用住房買賣合同》中購房人與《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被拆遷人不一致的,還需提供《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證明》。

(四)購買私產住房的,應提供《天津市存量房屋買賣協議》。

(五)購買公有住房產權的,應提供《公有住房買賣協議書》和《公有住房出售許可證》。

第五條 信用資料

借款人及配偶應在貸款銀行簽署或提供經公證并由本人簽署的《貸款申請情況聲明》,聲明同意貸款銀行和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及住房公積金情況。

第六條 貸款資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應在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表》(附件3,以下簡稱《貸款申請表》),確定貸款期限、額度、還款方式、還款賬戶、還款日。

第七條 擔保資料

采用抵押擔保方式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購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購房人及其配偶應在貸款銀行簽署或提供經公證并由本人簽署的《貸款申請情況聲明》,聲明同意以共有房產抵押。

借款人與未成年子女共同購房的,應由監護人代理未成年子女簽署《貸款申請情況聲明》,聲明同意以共有房產抵押。

第八條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節 貸款程序

第九條 套數核定

套數核定以簽訂購房合同或買賣協議時,我市住房交易及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確定的購房套數為準。

對在本市購買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職工家庭,按照我市相關規定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對在本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過2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離婚的,離婚前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仍計算為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在繳存地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與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合并計算。

第十條 貸款程序

(一)貸款預約

職工(包括異地繳存在本市購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應通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電子業務渠道進行實名預約。職工應在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預約號可以受理的日期起60天(或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可受理期限)內到貸款銀行申請貸款;未及時申請也未取消預約的,預約號作廢。

(二)受理申請

借款人應攜帶申請資料向貸款銀行提出貸款申請,資料齊全無誤的,貸款銀行應當時受理,并協助借款人填寫《貸款申請表》。

(三)簽訂合同

貸款銀行應在2個工作日內對貸款進行審核,并與借款人簽訂《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借款合同》(附件4,以下簡稱《借款合同》),并協助借款人及其配偶簽署《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月沖還貸業務授權書》(附件5)、《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約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書》(附件6)及相關文件。

銀行應就《借款合同》、兩份授權書內容及注意事項向借款人做全面介紹和講解。

(四)中心審批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1個工作日內對貸款申請信息、貸款資料進行審批,做出準予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

(五)辦理擔保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準予貸款的,貸款銀行應在3個工作日內按相關規定辦理抵押擔保。其中購買私產住房的應及時通知借款人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六)復核抵押

抵押擔保辦理完成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1個工作日內對抵押登記信息進行復核。

(七)資金劃撥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應在1個工作日內將貸款資金劃撥到貸款銀行。

(八)貸款發放

貸款銀行應在資金劃撥當天按規定完成貸款發放。

第十一條 通知借款人領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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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銀行貸款發放完畢后,應在1個工作日內通知借款人領取貸款資料。

第十二條 終止借款處理

借款人辦理貸款過程中需終止借款的,應在《終止借款登記表》(附件7)上簽章確認,貸款銀行審核同意后將申請資料退還借款人。

第三章 貸款償還

第十三條 還款日

借款人應自貸款發放次月開始逐月還款,每月還款日為貸款發放日在當月的對應日,沒有對應日的為該月最后一天。

第十四條 還款方式

(一)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實行按月分期歸還貸款本息,還款方式如下:

1.等額本息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數額償還貸款本息。

2.等額本金還款方式,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數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按貸款余額計算。

第十五條 按月正常還款

借款人按還款計劃逐月正常還款的可通過按月沖還貸、委托代扣、柜臺還款、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電子業務渠道四種方式辦理。

按月沖還貸:簽署《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月沖還貸業務授權書》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自動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住房資金(含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按月住房補貼,下同)賬戶余額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的按月正常還款。住房資金賬戶余額不足以償還全部應還款項的,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順序償還,對未還部分進行委托代扣。

委托代扣:按月沖還貸未足額償還當期應還款項的或未簽署《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月沖還貸業務授權書》的,貸款銀行從借款人還款賬戶中扣收當期應還款項。借款人最遲應在每月還款日前一日將當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還款賬戶內。

柜臺還款:借款人在每月還款日當日可以在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持本人身份證件辦理還款。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人持借款人身份證件和代辦人身份證件辦理。借款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資金賬戶余額還款,也可以通過借款人還款賬戶還款。

第十六條 逾期還款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應還款項的,可通過按月沖還貸、委托代扣、柜臺還款、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電子業務渠道四種方式辦理逾期還款,辦理方式與按月正常還款相同。借款人逾期多期的,還款時按逾期期次由遠及近扣劃。賬戶余額不足以償還全部逾期金額時,按照先罰息、后利息、最后本金的順序扣劃。

第十七條 提前還款

借款人可在除每月應還款日的任意一天辦理,無需預約。提前還款時可選擇提前部分還款不縮短貸款期限、提前部分還款同時縮短貸款期限、提前一次性結清貸款三種方式。借款人有逾期未還的,應先將逾期貸款還至正常。

提前還款時可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資金賬戶余額進行余額還貸,也可以通過借款人還款賬戶還款。

(一)提取住房資金賬戶余額還貸

余額還貸是指使用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資金賬戶余額共同償還借款人所借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借款人本人住房資金的,本人持身份證件或委托他人持借款人身份證件和代辦人身份證件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辦理。使用配偶住房資金的,配偶應到場,持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證件辦理。借款人夫妻雙方未共同辦理過住房公積金業務的,還需攜帶婚姻關系證明。

借款人也可以通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電子業務渠道進行余額還貸提前還款。

(二)通過借款人指定的銀行還款賬戶還款

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證件到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辦理。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人持借款人身份證件和代辦人身份證件辦理。

借款人也可以通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電子業務渠道進行提前還款。

第十八條 擔保公司代償

采用保證擔保方式的貸款符合擔保代償條件的,擔保公司承擔保證責任,進行擔保代償。代償后借款人應及時向擔保公司償還代償款項。

第十九條 打印還款憑證

借款人償還貸款后需打印《還款憑證》的,應持本人身份證件到貸款銀行經辦網點或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打印。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人應持借款人身份證件和代辦人身份證件辦理。

借款人也可以通過市公積金管理中心電子業務渠道查詢打印《還款憑證》。

第二十條 逾期罰息

借款人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收罰息。

第二十一條 挪用貸款罰息

借款人違反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銀行有權要求提前收回貸款,并對擠占、挪用部分按人民銀行規定的擠占、挪用貸款利率計收罰息。

第二十二條 利率調整

在貸款期內遇利率調整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第二十三條 貸款清償

借款人全部清償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組合貸款中商業銀行貸款部分后,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其中,保證擔保方式的,到擔保公司辦理;抵押擔保方式的,到貸款銀行辦理。

借款人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通過“帶押過戶”出售房屋的,可先行辦理抵押注銷手續,后清償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四章 貸款變更

第二十四條 還款賬戶變更

借款人還款賬戶因凍結等原因無法扣款的,應及時到貸款銀行辦理變更手續,并最遲在還款日前一日將當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變更后的還款賬戶內。貸款銀行變更完畢后應通知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條 變更還款人

貸款結清前發生以下情形,由共同借款人或非借款人繼續還款的,應及時到貸款銀行辦理變更還款人手續。

(一)借款人離婚,由原配偶繼續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新還款人提供本人身份證件、離婚證明、受讓權證明、原借款合同。原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的,還需提供原抵押合同。除新還款人外房產還有其他共有人的,還需提供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證件。其他共有人有配偶的,配偶需簽署《共有權人抵押登記知情同意書》(附件8);其他共有人無配偶的,其他共有人在貸款銀行當面填寫或提供經公證的《無配偶聲明》(附件9)。其中涉及房屋產權轉移的,還需按照貸款銀行、不動產登記部門要求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抵押變更登記。

(二)借款人死亡天津公積金貸款政策 最新通知,由繼承人繼續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繼承人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借款人死亡證明、繼承權證明、原借款合同。原擔保方式為保證擔保的,還需提供原抵押合同。繼承人為多人的,還需提供其他繼承人的身份證件。繼承人有配偶的,配偶還需簽署《共有權人抵押登記知情同意書》;繼承人無配偶的,繼承人在貸款銀行當面填寫或提供經公證的《無配偶聲明》。繼承人還需按照貸款銀行、不動產登記部門要求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抵押變更登記。

第二十六條 變更抵押物

采用保證擔保方式的,貸款還款期內,抵押物因發生損毀或滅失、被公告拆遷等情況需變更抵押物的,借款人應到擔保公司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采用抵押擔保方式的,貸款還款期內,抵押物發生損毀或滅失、被公告拆遷的,經貸款銀行及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確需變更的,借款人應以其他自有、共有或第三人住房作為新抵押物辦理變更抵押物。變更后的抵押值按原貸款本金金額確定,且不得超過新抵押物現值的70%,新抵押物現值按照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定的評估價值確認。借款人應攜帶以下資料到貸款銀行申請變更抵押物:

(一)個人資料

提供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件。配偶應在貸款銀行當面簽署或提供經公證的《共有權人抵押登記知情同意書》;借款人無配偶的,應在貸款銀行當面簽署《無配偶聲明》。

新抵押物有共有人的,提供共有人及配偶的身份證件。配偶應在貸款銀行當面簽署或提供經公證的《共有權人抵押登記知情同意書》;共有人無配偶的,共有人在貸款銀行當面填寫或提供經公證的《無配偶聲明》。

新抵押物為第三人所有的,提供第三人及配偶的身份證件。配偶應在貸款銀行當面簽署或提供經公證的《共有權人抵押登記知情同意書》;第三人無配偶的,應在貸款銀行當面簽署或提供經公證的《無配偶聲明》。

(二)貸款及擔保資料

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抵押物損毀或滅失的,提供抵押物損毀或滅失證明;抵押物公告拆遷的,提供抵押物拆遷證明。

新抵押物的產權證書和在市不動產登記部門查詢打印的《天津市不動產登記簿查詢結果》(房屋權屬證明)。

(三)貸款銀行、不動產登記部門要求提供用于辦理抵押變更登記的相關資料。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原《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操作細則》(津公積金中心發〔2023〕17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情況聲明.doc

2.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doc

3.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申請表.doc

4.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借款合同.doc

5.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月沖還貸業務授權書.doc

6.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約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授權書.doc

7. 終止借款登記表.doc

8.共有權人抵押登記知情同意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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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天津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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