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榮意見》)。 意見對區域購房限制,差別化住房信貸,住宅用地供應,新商品房價格控制,新商品房上市管理,房地產市場監管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關于區域住房購買限制,意見規定:對于本市擁有1套或以上房屋的非本市非居民家庭,本市擁有2套或以上房屋的本市家庭,以及擁有1套或以上房屋的成年單身人士( 包括未婚和離婚的人在內的城市(濱海新區除外)暫停購買新的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在該城市購買住房的該城市的非居民家庭,應提供該城市連續兩年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證明。 已付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書不得用作購買房屋的有效證明書。
天津的房屋也有限制嗎?
天津于2017年4月1日開始實施購房限制政策,購房資格要求如下:天津市(包括天板津集體戶口)以家庭權力法院為基礎,即結婚身份,夫妻雙方 可以在市區有兩套以個人為單位的住所,即未婚身份,在市區以個人的名義住一套。 濱海新區的套數沒有限制。 在過去的三年中,其他省市的人員需要在天津工作并連續兩年提供社會保障或納稅證明,其中社會保障支付或提款不得超過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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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巴梓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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